环境科学(2012级硕士)
一、培养目标
1.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能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2. 有较扎实的环境化学、环境生物学、环境地学、环境管理学、环境工程学等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毕业后能胜任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科研、教学与管理工作。
3. 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
二、培养方式与修读年限
(一)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支持和推动跨学科、跨专业的培养方式,在需要和可能的前提下,也可采取和国内外同行学者或学术单位联合培养的方式。
(二)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培养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少数学业优秀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主要研究方向
1. 环境微生物及应用技术
2. 环境化学及应用技术
3. 环境生理与毒理
4. 环境规划与管理
5. 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
6. 城市大气环境
7. 环境土壤
8. 环境地球化学
9. 污染物表生环境化学过程
10. 区域生态环境风险评价
11. 环境教育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一)最低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学位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等公共必修和研究方法类等公共选修课程。学位基础课为本专业的学位必修课程。学位专业课包括面向本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和结合研究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考查成绩按等级制计分。
跨专业入学(原则上本科专业与硕士专业跨一级学科可认定为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由导师根据学生本科课程成绩和现专业要求决定是否补修本专业相关课程,补修课程学分另计,不能替代规定的学分。
本专业应修总学分至少为30 分,且分项学分不低于以下要求,方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其中学位公共课的政治理论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专业研究生指定选修,1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医科研究生指定选修,1学分);公共外国语为4学分;《研究伦理与学术规范》自主学习,网上考核,不计算学分。
学位公共课的选修部分的课程为“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文献检索技术”、“研究方法类公共选修课”等,研究生可选修其中一门(2学分)。
学位基础课至少应修满 8 学分;学位专业课(必修)至少应修满 5 学分。学位专业课(选修)至少应修满 6 学分。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选修)至少应修 2 学分。
跨专业入学(原则上本科专业与硕士专业跨一级学科可认定为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由导师根据学生本科课程成绩和现专业要求决定是否补修本专业相关课程,补修课程学分另计,不能替代规定的学分。
(二)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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