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学(2012级硕士)
一、培养目标
(一)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祖国和人民,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勇于追求真理和献身科学的专门人才。
(二)对气象科学的前沿基础知识应有广泛的了解,具有坚实的数理、外语基础和较强的动手能力,具备独立的思考能力和科研能力,能够用现代气象学和气候学理论从事气候变化与大气环境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毕业后能胜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科研、应用及教学工作。
二、培养方式与修读年限
(一)培养方式
根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必修课程进行考试,选修课程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考查成绩按等级制记分。实践环节和学术活动的考核由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提交的有关表格、材料并结合实际表现给出等级制记分。
(二)修读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掌握在三年。可根据情况适当提前或延长,培养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三、主要研究方向
1、全球气候变化
2、大气环境遥感
3、城市气候与大气环境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一)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学位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等公共必修和研究方法类等公共选修课程。学位基础课为本专业的学位必修课程。学位专业课包括面向本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和结合研究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考查成绩按等级制计分。
跨专业入学(原则上本科专业与硕士专业跨一级学科可认定为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由导师根据学生本科课程成绩和现专业要求决定是否补修本专业相关课程,补修课程学分另计,不能替代规定的学分。
本专业应修总学分至少为30 分,且分项学分不低于以下要求,方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其中学位公共课的政治理论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专业研究生指定选修,1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医科研究生指定选修,1学分);公共外国语为4学分;《研究伦理与学术规范》自主学习,网上考核,不计算学分。
学位公共课的选修部分的课程为“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文献检索技术”、“研究方法类公共选修课”等,研究生可选修其中一门(2学分)。
学位基础课至少应修满 8 学分;学位专业课(必修)至少应修满 5 学分。学位专业课(选修)至少应修满 6 学分。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选修)至少应修 2 学分。
跨专业入学(原则上本科专业与硕士专业跨一级学科可认定为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由导师根据学生本科课程成绩和现专业要求决定是否补修本专业相关课程,补修课程学分另计,不能替代规定的学分。
(二)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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