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2012级硕士)
一、培养目标
具有系统、扎实的生态学理论基础,能用现代实验手段和生态学理论进行生态学相关的理论和应用研究,熟悉掌握一门外语,毕业后能独立从事有关生态学的研究、应用、教学以及管理等工作。
二、培养方式与修读年限
(一)采用课堂教授、实验教学、讨论和实践(科研)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在学习年限内,要求学习者保证规定的在校学习时间。
(二)学制3年,培养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对少数学业优秀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主要研究方向
1. 群落与恢复生态学
2. 植被生态学
3. 城市生态学
4. 种群生态学
5. 景观生态学
6. 克隆植物生态学
7. 水生生态学
8. 污染生态学
9. 分子生态学
10. 生态工程学
11. 植被工程学
12. 功能生态学
13. 群落代谢生态学
14. 保育生物学
15. 景观生态规划与生态修复
16. 城市复合生态系统分析.模拟与可视化
17. 城市生态规划.设计与管理
四、课程设置
(一)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学位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等公共必修和研究方法类等公共选修课程。学位基础课为本专业的学位必修课程。学位专业课包括面向本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和结合研究方向的专业选修课程。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考查成绩按等级制计分。
本专业应修总学分至少为30 分,且分项学分不低于以下要求,方可进入毕业论文答辩程序。
其中学位公共课的政治理论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专业研究生指定选修,1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医科研究生指定选修,1学分);公共外国语为4学分;《研究伦理与学术规范》自主学习,网上考核,不计算学分。
学位公共课的选修部分的课程为“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文献检索技术”、“研究方法类公共选修课”等,研究生可选修其中一门(2学分)。
学位基础课至少应修满 8 学分;学位专业课(必修)至少应修满 5 学分。学位专业课(选修)至少应修满 6 学分。跨学科或跨专业选修课(选修)至少应修 2 学分。
跨专业入学(原则上本科专业与硕士专业跨一级学科可认定为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由导师根据学生本科课程成绩和现专业要求决定是否补修本专业相关课程,补修课程学分另计,不能替代规定的学分。
(二)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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